首页
甘孜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2016-06-17 02:25:48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阅读数:
40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州司法局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甘孜州司法局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民主性、科学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行局长负责制。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局机关各处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落实工作。
   
第四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五)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六)案件情况复杂、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
  
(七)向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局长办公会议形式研究决定。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科室在对重大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长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局长决定上会后,由办公室负责人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到有关人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局长负责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成员,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作出决策。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
   
第八条  局属各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