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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司法局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2020-07-16 01:09:35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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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一定起点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

二、大额资金是指2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三、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进行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待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以安排调度使用的资金。大额资金一律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2、凡是属于纳入州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甘孜州政府采购办法》、《甘孜州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3、严格设备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制度,大型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科室要提出申请,说明增设原因,经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

4、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5、大额合同项目,须由务会研究决定,并按政府相关规定,由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方式确定商家。

6、各类报销科目,一律采取分管领导与发生科室联签制度,并附明细,由财务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建立监督制度

1、明确监督主体,装备计财科、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财务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2、对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按照部大额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