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甘孜藏族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022-07-20 04:48:5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阅读数:
201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州司法局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 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委发〔2021〕23 号)精神,结合甘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州相关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 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优化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州、县两级政府职能配置,理顺地方行政职权、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厘清政府和社会关系,善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完善基层管理体制。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优化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强化州、县对乡(镇)街道基层管理的监督指导力度,实现基层治理扁平化和网格化。〔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委编办等〕

3.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完善落实《甘孜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快推进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相融合,确保权责一致。规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3 年前将乡镇(街道)权责事项纳入全州行政权力指导清单统一管理。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行政审批局、州大数据中心等〕

4.精简规范行政许可。做好省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调整、下放的承接落实工作,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适时公布全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2022 年底全面达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人、财、物与政府完全脱钩。〔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合作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局等〕

5.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摸底,制定“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2022 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积极推进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局等〕

6.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优化完善《甘孜州全面推行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适时公开证明事项清单,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另行索要证明。将市场主体出具的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及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注重事前信用预警,及时梳理工作流程中的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局等〕

7.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开各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特殊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州综合执法局等〕

8.推进社会信用监管。优化落实社会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失信惩戒工作机制,规范诚信“红黑榜”制度等制约手段。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合理惩戒措施和差异化监管方式。配套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及时归集报送信用信息,对接运用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进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的依法依规运用。〔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中心、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等〕

9.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共享经济、公益环保、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业监管、金融监管等业务部门间的协调联动,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前提下,防止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放任不予监管。〔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10.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一网通办”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标准和规范,配置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便民度,满足群众期待。进一步推进企业便利化工作,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逐步实现“一窗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审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网上办理率。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优化基层政务服务流程,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建设。〔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等〕

11.有序推进政务通办。加快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落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业务规则和标准,开展“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 100%。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等〕

12.推进适老化、双语化政务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围绕老年人、基层农牧民群众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配套实施一批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农牧民群众运用智能技术难题。针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或牧民群众提供合理便利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等〕

13.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有效衔接,梳理并公开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法规政策、制度标准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打破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各类“隐性门槛”。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竞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商务合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14.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细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品牌、商誉。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严厉惩治损害政商关系、破坏法治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合作局等〕

15.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完善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电话热线、网络平台等,全面促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发展。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支持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探索引进知名的州外法律服务机构到州开设分支机构,鼓励法律服务人才向甘孜地区流动。力争实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州、县两级全覆盖,县(市)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律师、公证员全覆盖。〔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等〕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

程序化法治化

16.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深入研究行政立法需求,总结提升相关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建立行政立法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过程协同,积极推进水电资源管理、乡村振兴、公共卫生、生态环境、营商环境、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立法。〔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立法项目承办部门〕

17.加大立法评估力度。完善政府立法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立法评估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程序步骤和报告内容。完善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持续开展立法前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后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修订、废止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强政府立法专家库建设,鼓励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改废释工作,提升立法质效。〔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立法项目承办部门〕

18.推进“开门立法”。进一步畅通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鼓励引导人民群众、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行政立法,建立落实意见建议沟通反馈机制,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立法项目承办部门〕

19.推进区域协同行政立法。深化与相邻市(州)立法协作,积极开展与周边地区调研交流,总结优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经验,针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研究。〔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立法项目承办部门〕

2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重复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修订《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制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正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

21.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合法性审核工作规范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初审职责,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方面从严把关,防止重形式、轻内容。严格执行审核工作内容和时限的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查。完善落实合法性审查专家协审机制,提升审核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

22.强化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库,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和统一登记制度。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确保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健全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推进常态化清理和专项清理。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明显不当问题的纠错力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责任单位:州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和执行力

23.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重大经济决策不得违反《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州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坚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委机关、州委组织部、州委巡察办、州司法局、州审计局等〕

24.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咨询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

25.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决策起草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坚持一事一评、应评尽评,深入开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科学预判决策实施风险。整合经济建设、法律事务、社会管理等方面专家调整充实州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听取专业意见。〔责任单位: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

26.实施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合法性审查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现决策全过程记录。〔责任单位: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

27.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跟踪反馈、掌握执行进度和效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组织修订《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责任单位:州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

28.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决策机关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社会公众的反馈、决策执行时限等情形,依法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建议。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

明执法

29.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林草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州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等行权划转承接工作。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并进行动态调整。县(市)结合实际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实行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综合执法局等〕

30.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依法赋权、试点先行原则,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落实乡镇(街道)与上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综合执法局等〕

3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水电管理、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巡查,适时组织开展重大典型执法案件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损害生态环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跨境犯罪、电信诈骗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畅通网络信箱、热线电话等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保护。〔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综合执法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等〕

32.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行政执法协作。探索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跨区域跨行业执法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座谈协商等方式及时解决行政执法间的权限争议,推动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实时共享,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协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综合执法局、行业主管部门〕

33.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落实《甘孜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依法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罚没收入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履行告知程序,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着力加强县、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健全完善执法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切实保障“三项制度”落实见效。〔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综合执法局及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34.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制度,2022 年底前完成全州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运用电子行政执法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化培训机制,推动州、县建立一批培训考试基地。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综合执法局及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35.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断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行政执法机关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36.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落实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逐步推进执法标准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2022年底前制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适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37.有效落实行刑衔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制度,推进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院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案件介入咨询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平台的应用,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案件主动移送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等〕

38.推行包容免罚清单。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程度等因素,根据部门实际制定发布包容免罚清单。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批评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责令改正、警示告诫等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逐步推进完善柔性执法。〔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3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在线培训考试、执法人员现状分析。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大数据中心等〕

40.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实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社会关注度高、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的典型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加大国家、省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学习运用,促进统一执法标准,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全面梳理州、县(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城乡火灾防控规定》等制度规范,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加强预案间的配套与衔接。进一步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强化联防联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响应和应对处置培训。〔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应急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消防救援支队等〕

42.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甘孜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及时有序发布,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完善城乡风险治理机制,切实增强风险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州卫生健康委等〕

43.加大应急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推动防疫、防震、防汛、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点领域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的宣传普及。〔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水利局等〕

44.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以县(市)消防救援站为主力,乡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为辅助的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建设,探索推进区域性中心乡镇(街道)消防救援站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整合优化基层网格员队伍,引导村(社区)居民每年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注重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多灾种、规模化、跨区域联合演练,提升应急演练质效。〔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

45.规范社会救援力量管理。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和保险保障等配套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形成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力量体系。按规定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应急局〕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

46.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内容和程序,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专家库,为行政调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调解人员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等〕

47.切实加强“三调”联动。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跨行业、跨部门间矛盾纠纷的联动配合,有效化解争议。推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充分发挥甘孜州矛盾纠纷调解总会作用,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纠纷。〔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

48.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全面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依法受理的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裁决,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完善行政裁决程序标准,统一行政裁决工作的程序、法律文书和操作规范,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对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等〕

49.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安排部署,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机构人员配备和工作实际相适应,推动 2022 年底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财政局等〕

50.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调整充实州、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通过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等线下方式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提供及时便捷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受理服务。〔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等〕

51.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健全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及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等〕

52.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甘孜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出庭应诉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反馈跟踪机制,及时办复率达 100%。〔责任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等〕

53.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定期组织庭审旁听、案件研讨、集中培训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和协调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责任单位:州法院、州司法局等〕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

透明运行

54.加强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 95%以上。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积极做好现行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等〕

55.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加强财会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法探索建立纪检监委与审计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分类运用。〔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委机关、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等〕

56.加强政府督查。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对跨区域、跨行业等重要事项的专项督查和对涉及民生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督查,进一步发挥督查激励和约束作用。完善督查立项、限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通报等措施,强化程序意识,提高依法督查、规范督查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等〕

5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2024 年底前基本建成州、县(市)、乡(镇)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畅通常态化监督渠道,探索建立与政府督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群众以及“特约监督员”等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推动“重事后、重结果”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的深度和实效。建立《甘孜州重大行政执法备案监督制度》,逐步完善重点执法领域重大执法活动“事前联系协商”“全过程监督”模式,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等活动。〔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等〕

58.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对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甘孜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力度。〔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委机关、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

59.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统一向社会发布。加快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建立政策“解读人”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加强队伍培养和平台建设。及时完善更新基层政府服务流程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行动,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行政审批局、州大数据中心〕

60.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管理等制度,确保信息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加强经济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政策发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惠农惠民政策等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公开。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网络问政等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鼓励人民群众参与问政。〔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等〕

6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将政府守信践诺情况作为评价内容,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州、县(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务失信信息。推动行政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行政合同法律风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探索推行对乡镇(街道)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等〕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

治政府

62.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完善“四川政务服务网甘孜州分站点”“天府通办 APP 甘孜州分站点”平台功能,实现从州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推进完善视频接访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委群工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等〕

63.加强信息化管理。积极对接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 年底前实现我州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积极对接省级平台,完善州、县(市)、乡(镇)三级联网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平台。〔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大数据中心等〕

64.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信息动态管理、在线培训考试、数据统计分析。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应用。总结推广“法治账图”模式,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等〕

65.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落实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对能够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等〕

66.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推进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严格规范数据处理。〔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等〕

67.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2022 年年底前实现全州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和预警防控能力,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单位:监管部门和州大数据中心等〕

三、保障措施

(九)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6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等〕

69.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等〕

70.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及时调整充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司法局等〕

71.依法依规开展示范创建。认真落实中共甘孜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州本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加强与已命名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地区的学习交流,借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在普遍推进的基础上,推进 3—5 个县(市)获得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命名。〔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等〕

72.加强督查考核评估。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充分运用督查结果,使其真正发挥督促、倒逼、问责、激励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优化考核措施。健全评估机制,鼓励引导政策咨询研究机构参与第三方评估,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提高评估质量。〔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司法局等〕

73.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每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主动报告并公开本地、本部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形式和公开途径,推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年度报告公开专栏”,“同一平台、同一时段”集中公布,方便人民群众查询监督。〔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等〕

74.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州、县(市)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 2 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接受法治专题脱产培训不少于 1 期。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知识测评,将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完善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等〕

7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立法、备案审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储备,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队伍。加强县(市)、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司法局等〕

76.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稳妥推进外聘法律顾问“统采统管”,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聘请法学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本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按规定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复议应诉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为公职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财政局等〕

77.加强理论研究。围绕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法学会等智力优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和实务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换为实践应用。〔责任单位:州委党校(行政学院)、州教育体育局、州司法局等〕

78.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