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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11-10 01:33:08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阅读数:
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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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法委发〔20215有关要求,现将我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111日起,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司法局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二、政府统一管辖政府派出机、州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市)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2021111日前,相关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理,以自身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原由相关部门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信访事项等,仍由该部门办理。自2021111日起,相关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政府部门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管辖权限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理行政复议案件机构地址康定炉城镇木雅一段961甘孜州司法局406,联系电话:08362836836,邮编:626000

特此通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