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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司法局关于规范运行使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新媒体的通知
2022-11-24 07:55:01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阅读数:
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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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司法局网站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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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州关于进一步规范运行使用新媒体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新媒体(微信公众号)运行使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媒体运行情况
经前期摸底调查,全州18个县(市)司法局均申请了微信公众号,目前都在运行中。按照州政府办公室第二季度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系统内有极少数县(市)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主体未被认证为政府新媒体,请各县及时自查、对接、改进。
二、规范运行要求
一是各县(市)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承担主要责任。二是各县(市)局要明确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权责,及时更新内容并保证质量,妥善保管微信公众号的账号和密码。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应当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能力较强,定期为“甘孜司法”(州局微信公众号)推荐稿件。
三是微信公众号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省、州关于新媒体运行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转载与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出现政治观点错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利司法行政工作、有碍社会稳定、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
三、其他事宜
为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并大力宣传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各县(市)局从2022年7月4日起,每周向州局至少报送1期特色亮点工作信息(含图片资料),要注重信息质量,每期信息需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年12月15日前对新媒体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州局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州局办公室联系人:曲扎,联系电话:13568294599。



甘孜州司法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