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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司法行政系统 通过化解矛盾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2024-12-02 15:27:34
来源: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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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司法行政系统深刻把握藏区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立足“三破三立”,夯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基层基础,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一是创新“公推直选”任职选举方式,严把“入口关”,明确人员设置、推荐程序、资格审查、确定对象、候选人公示、选聘方式、任职期限等以差额选举方式,产生人民调解员,每届任期3年,颁发聘书和工作证,确保持证调解、亮证工作,切实从制度、机制等多方面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创新化整为零“微培训”。充分发挥司法所“有形阵地”作用,结合法治专题讲座、法治活动等,用乡、村大小会议和零碎时间组织调解员学习“充电”,注重“以案释法”、研讨和交流相结合,培训内容“短、实、小”,成效明显。目前,共集中培训18场次,受培训人数达4600余人次。二是建立纠纷调解规范化管理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纠纷梳理归类、定性分析、限期研判,严格“分级调处制”,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归口办理;建立维稳信息报送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群体性纠纷要在1小时内上报和前置调解,1月内调解不成的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地区、跨行业纠纷及时逐级上报、移交、调解;建立健全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监督排查机制。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四定”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建立人民调解协作配合机制。在稳定人员基础上,每年选调政治可靠威信高、业务的人充实到各乡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三是坚持把调解过程作为一次普法过程,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调解员利用个案调解,采取“以案说法”方式,对当事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讲,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提升群众的法律知识素养,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自身防范意识,努力营造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