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房排办[2022]7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质量的紧急通知》(甘房排办[2022]8号)要求,现就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清当前房屋安全风险严峻形势,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纠正排查工作进展不平衡、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等问题。
二、明确排查范围
州、县(市)局要对局机关、司法所、公共法律服站用房以及干部职工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查,干部职工要签订排查整治承诺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本部门所有自建房排查到位,配合管拉到位,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快排查进度
全州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结束仅剩下 40余天,州、县(市)局要认真分析评估本部门“百日行动” 完成的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排查和管控任务。
四、准确实施排查
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动员和发挥社会力量,鼓励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参与排查工作,确保排查结果真实。
五、严格管控措施
加快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安全鉴定,依据签定结论分类采取处置措施。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使用、经营等条件的,要及时向当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加强部门联动,立即采取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特别是对排查出的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政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房屋建筑,要按规定果断关停,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六、强化督查督办
省、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将对全州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并曝光一批不作为、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典型事件,请各县(市)局务必高度重视,高质量推度、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情况要按要求向当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8月15日、30日向州局报送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曲扎 ⠂ 联系电话:13568294599
甘孜州司法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