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司法局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甘孜州通信发展办公室 甘孜州律师协会 关于印发《“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9-11关于开展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11-24甘孜州司法局关于规范运行使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新媒体的通知
11-24中共甘孜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州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1-24中共甘孜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1-2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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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甘孜州司法局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全州社区矫正安全形势分析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推进会
为切实维护全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纵深推进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1月18日,甘孜州司法局召开第一季度全州社区矫正安全形势分析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推进会。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马代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2023年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情况、部署了近期重点工作、分析了第一季度全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形势。听取了各县(市)隐患排查工作汇报,并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再强调。
会议要求,一是要加强省“两会”“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信息化核查力度,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要做好矫正对象教育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二是要按照全州社区矫正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对社区矫正隐患进行细致排查,真正将责任具体到岗、落实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及时化解隐患;三是要履行好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要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如发生重要紧急事件必须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对发生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市)社区矫正机构分管领导、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受委托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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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甘孜州“五个一”筑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线
为加强我州七月重点工作时段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大运会”期间社区矫正的绝对安全稳定,全州社区矫正机构狠抓监督管理,以务实的举措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召开一次安保动员部署会。召开七月重点时段“两类人员”安全稳定工作暨大运会安保动员部署会,对七月及成都大运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全州18个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参加了该次会议。
开展一次“敲门行动”。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全覆盖进行入户走访,深入细致地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详细了解矫正对象近期生活、工作、家庭情况及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州共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429人。
组织一次警示教育课。结合七月“三新教育”活动主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观看《代价》《心中有戒》等警示教育片,警示社区矫正对象提高身份意识、在刑意识,做到自我认知清、悔罪意识明、敬畏之心有,努力进行自我改造,服从监督管理,自觉矫正罪错,珍惜高墙外的自由生活,积极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全州共组织警示教育19场次,受众600余人次。
实施一次特困帮扶。针对前期“敲门行动”中发现的生活困难或重症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一次帮扶活动,为他们送上生活物质及慰问品,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的关怀,共计走访慰问社区矫正对象16人次。
进行一轮全覆盖督查。7月4日起,州司法局派出由党委书记、局长刘学林,副局长张刚,三级调研员王云洁带队的三个督查工作组全覆盖对18个县(市)七月重点工作时段及“大运会”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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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甘孜州“三个强化”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
州、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严格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加强防范风险隐患、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督导检查为引领,铆紧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阀”,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平安有序,以实际行动护航全国“两会”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强化走访排查
甘孜州已开展两轮“敲门行动”拉网式全面排查,并落实逐一谈话、逐一走访、逐一记录、逐一落实动态管控和教育帮扶措施,列出隐患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对重点人员特别是“六类”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分类管理、分级管控,每日信息化核查和走访制度,为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提供重要保障。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
州司法局局长刘学林对全州各县(市)局、社区矫正机构,为全力做好全国“两会”“两类人员”管控等重点维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频调度并作出安排部署。州局本着“早谋划、早检查、早部署、早预防”的原则,派出三个督导小组对全州进行全覆盖督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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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程序
社区矫正宣告仪式由司法所、中心主任或者专门主持人主持,书记员记录。宣告仪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入矫宣告仪式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将社区矫正对象带人指定区域站立。
三、主持人核对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
核对信息采取询问式,询问社区矫正对象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户籍地及住址、因何事何时被判刑、目前通讯联络方式(本人手机号码)、生活来源、工作单位等。
四、主持人宣读《宣告仪式纪律》。
(一)社区矫正对象和旁听人员应当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指挥。
(二)宣告时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指定区域内面对主持人脱帽站立。
(三)宣告中严禁喧哗,保持肃静。社区矫正对象及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手机以及其他通讯工具。
(四)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摄像;2、不得随意走动;3、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出现其他妨害宣告活动的行为。
(五)对于违反宣告纪律的,将予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宣告场所或者经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宣告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主持人宣读社区矫正执行证明文书。
六、主持人宣读司法行政机关《入矫宣告书》,并对矫正小组职责进行说明。
社区矫正对象xxx,你因xx罪被xx人民法院(监狱、公安局)于x年x月x日判处(裁定、决定)xxx。根据《刑罚修正案八》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xx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对你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xxx,你现在的身份是在社区服刑的罪犯,你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法定报告规定。
第一,遵纪守法,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本县区);
第二,严格遵守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三,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每周电话向司法所报告思想、生活、工作和守法等情况;每月书面到司法所递交思想、学习、劳动、生活、工作和守法等汇报材料;(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复查情况。
(二)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
必须按规定提交手机号码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定位管理,并保障手机畅通;参加司法局、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其他活动,主动配合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入矫后前三个月,我们将按照《河南省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对你实施严格管理,之后,根据评议情况对你实施相应的等级管理。
(三)依法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四)认真履行法定服刑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
(2)遵守《禁止令》;
(3)按时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
(4)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如果你违反了上述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提请给予治安处罚直至提请收监执行的处罚。
(询问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听清并明确回答)。
为帮助你顺利完成社区矫正任务,司法所将为你建立社区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的职责和义务已在《社区矫正责任书》中明确,主要是:1、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4、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其他社区矫正事项。你应积极配合。
七、社区矫正对象举起右手宣誓。
誓词如下:
(一)本人保证遵守社区矫正法律规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坚决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
(二)自觉履行《新乡市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和《新乡市社区矫正对象守则》,接受监督。
(三)保证遵守报告制度。
(四)保证参加司法局、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
(五)保证不参与危害社会的违法活动,努力改造,悔过自新,做一名对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保证人xxx,x年x月x日
八、书记员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社区矫正宣告书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九、社区矫正对象当场签字后领取。
十、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结束。
十二、以下内容各(县、区)司法局可根据需要选择列入宣告程序九之后进行。
(一)公安派出所警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要求
1、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2、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如不服从监管,公安机关将主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或根据《河南省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依据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对其进行200-500元罚款、5-10日拘留。
(二)检察院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监督管理意见
1、告知社区矫正对象检察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机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告知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及其他未被剥夺或限制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依法受理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
(三)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提监督管理要求(对待特殊的社区矫正对象加此议程)
1、社区矫正对象应树立悔罪、服刑、责任三种意识。
2、社区矫正对象应服从改造,主动接受教育矫正,争取按期顺利解矫。
(四)矫正小组成员、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表态发言
我叫xxx,现住在xxxxxx,在xxxxxx工作,与社区矫正对象xxx是xx关系。我愿意作为社区矫正对象xxx的矫正担保人,并监督做好以下几点:1、积极协助司法所对他(她)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其接受社区矫正;2、监督他(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3、督促他(她)每周按时向司法所电话报告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每半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思想、工作、生活情况;4、监督他(她)遵守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不经批准不外出;5、监督他(她)遵守社区矫正会客规定,不准其接触罪犯、犯罪嫌疑人和非法组织成员;6、定期向司法所反映他(她)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7、若发现他(她)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对他(她)进行处罚教育。
担保人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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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转战千里 依法收监
近日,白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依法成功收监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将罪犯白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刑罚。这是《社区矫正法》颁布及《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实施后,我县首例对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收监执行的案例。
以社区矫正法为立足点,严格依法落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白某,因盗窃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因不符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社区矫正,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决定由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白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依法及时电话联系白某,告知报到期限以及逾期后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报到期满后,社区矫正对象白某未到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报到,拒不接听电话,对其作出三次警告,皆不配合执行,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白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并依法提请收监执行。
以社区矫正委员会为着力点,协调配合促执行。社区矫正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联席协调会议,汇同公检法司共同商议白某拒不配合执行且失联事宜。县司法局选派骨干人员远赴上海,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第一时间协调联系白玉县公安局,送达执行通知书,依法请求对罪犯白某执行追捕(网上追逃)。
以维护法律严肃性为落脚点,依法追捕见成效。社区矫正对象白某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嘉禾派出所抓捕,并作了传唤调查,确认其身份及犯罪事实。在春节阖家团圆之际,白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按照局党组安排,协同公安民警前往广州市白云分局押回白玉县看守所,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依法完成我县首例收监执行案例。
本次收监执行时间跨度长、执行任务距离远,先后多次到上海、广州等地办理案件,最终顺利完成,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真正做到无法外之人、无法外之事、无法外之地。同时也对今后异地办理案件积累了工作经验。